所有楷林员工,应遵守以下八项规定

1、不准泄露公司标底或其它商业机密。

2、不准与本人、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参加投标。

3、不准接受合作方的任何财物。

4、不准接受合作方请吃、请喝、请玩。

5、不准要求合作方报销任何个人费用。

6、不准向合作方介绍与本人、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

7、不准在合作方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兼职取酬。

8、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刁难、拖延、拒绝合作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 特别说明

1违反上述规定的楷林员工,将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辞退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楷林员工须在3日内向监督审计中心说明情况,由监督审计中心代表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3凡楷林员工,收取合作方礼金或礼品价值超过100元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将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4凡举报楷林员工廉洁问题或舞弊行为并经查实的,楷林将给提供重要线索者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