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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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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0日早晨8:00,楷林国际四楼会议厅。屋外阳光正好,屋内楷林置业全员、楷林物业中高层及相关合作方也早早齐聚于此,长沙分公司的全体伙伴也通过视频会议与郑州主会场联动,共同召开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情况通报会。

楷林人对“阳光合约”皆不陌生:对于陪伴楷林一路走来、共同成长的老员工而言,“阳光合约”是早已融汇于心的行为准则参照系;对于新近加入楷林大家庭的成员来说,“阳光合约”则是拿到“楷林人”——这一身份标识前要学习的第一课。阳光,这两个字深深镌刻于在楷林人的“字典首页”;阳光,也是楷林选择同路人的重要标准,无法做到将所行之事皆曝露与太阳之下的人,必不是可以与企业风雨同行、阳光共享的家人。

通报会一开始,主持人王志红开宗明义地介绍了此次通报会的目的及意义,全体楷林人认真倾听的同时,也再一次回顾了阳光合约的条款与每一项条款背后,企业的良苦用心。随后,由监审部经理康敏宣布2013年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情况,通过其宣讲,全体楷林人更加明晰了:作为一名阳光职场人,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当在内心设有底线,唯有此,才能让内心通透,盛满阳光。

接着,楷林置业副总经理杨振海严肃地宣布,过往一年中,违背“阳光合约”的行为及个人,并将处罚结果一并公布。杨总短短一分多钟的发言,全场气氛严肃——我们一方面为违背“阳光合约“、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感到痛心,一方面也更加确定:与楷林结伴而行的前路,即便有辛劳与疲累,也必然是内心洒脱无负担的光明征途——这对每一个职场人来说,是考验,更是确幸与坦然。

楷林置业法律顾问何红艺律师也代表楷林合作方发表了感言。她表示,在与楷林多年的合作之中,她感受到了楷林的光明,也确信与楷林合作,“把事情做到最好”是与楷林人成为好朋友、好伙伴的不二之法。此外,何律师从法律角度为全体楷林人陈述了“行贿受贿、借职务之便行一己之利”等行为将在法律上有何公断,并以此告诫大家,以“阳光合约”为准则,才是职场、人生进阶的正路。

最后,楷林置业总经理李建彬语重心长地表述了自“阳光合约”行使之日至今,对企业形象的树立、企业发展的促进之效。在李建彬总经理的带领下,全体楷林人共同回顾并再次学习了阳光合约的所有内容:

一、在遵循合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遵循“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原则,真诚合作,彼此相互兑现承诺。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恪守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不得接受乙方任何方式的宴请,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以帮助亲属、朋友等名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变相贿赂。

四、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对廉洁合作执行情况进行互相监督。

短短半小时,通报会结束。“阳光合约”将继续规范着楷林人的行为准则,阳光,也将继续与楷林同行。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会场早早地准备就绪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长沙分公司全体伙伴也全程参与会议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楷林全员齐聚于此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楷林置业监审部经理康敏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楷林置业副总经理杨振海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楷林置业法律顾问何红艺律师

与楷林为伴,携阳光同行——楷林置业“阳光合约”实施通报会

楷林置业总经理李建彬